浙江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于開展2018年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和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浙新廣發〔2018〕22號) 各市、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相關要求,省局決定開展2018年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和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年度考核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實體經濟發展,加強陣地建設和管理、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等新要求,通過年度報告和示范企業考核工作,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把握發展態勢,探索并破解印刷復制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管理舉措。 二、工作范圍 (一)已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含2017年新批準設立的印刷企業,不包括復印打印企業),都需提交年度報告。 (二)出版物印刷企業、數字印刷企業在浙江省印刷管理信息平臺進行年檢。 (三)授予“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都需參加年度考核。 (四)各市、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行政部門對上市印刷企業、絲網印刷企業和印刷商務網絡平臺企業的基本情況進行匯總調查,并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審批情況進行匯總。 三、年度核驗時間、報告程序及報送材料 (一)年度核驗時間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結束。 (二)2018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由各市、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具體組織實施,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 (三)印刷企業按要求向核發印刷經營許可證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報送報告表(附件1)。 (四)各市、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核驗所負責企業報送的自查報告和核驗表,作出企業能否通過核驗的決定。 (五)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匯總報告表,對數據發生異常變化的印刷企業,要求其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對不按規定時限報告的印刷企業,要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六)各市、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逐級報送年度報告工作總結和有關表格(附件2-5),以及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的企業名單。 (七)出版物印刷企業、數字印刷企業由所在地的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發放年度核驗通知,通過浙江省印刷管理信息平臺(http://220.191.243.157)企業年度核驗板塊進行申報,屬地、設區市主管部門逐級審核,最后省局確認。出版物印刷企業、數字印刷企業網絡核驗通過后,各市、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統一將《印刷經營許可證》副本寄到省局加蓋公章。 四、核驗企業須報送的材料 (一)《2018年印刷企業年度報告表》。 (二)印刷企業自查報告。主要包括:執行國家有關印刷管理法規規章情況;對核驗期內違規行為的整改情況;開展印刷經營活動的基本條件;印刷經營情況及經營業績;獲獎勵和受處罰情況;國產設備使用情況、國外新舊設備的引進情況,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印刷設備是否已淘汰;產品質量狀況,通過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認證情況;實施企業資源計劃管理系統(ERP)的情況;實施綠色印刷的情況;實施數字印刷的情況;實施智能印刷的情況;組織及參加培訓情況;上市的情況;兼并重組的情況;組建印刷集團的情況;企業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發展的情況;企業發展受國內外經濟形勢及互聯網的影響;統計數據報送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對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議等。 (三)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印刷企業)。 (五)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 上述有關文字材料和報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個核驗程序后,由負責印刷企業年度核驗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及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印刷企業分別留存一份。 (七)出版物印刷企業、數字印刷企業需通過浙江省印刷管理信息平臺(http://220.191.243.157)提交的材料。 1.年度報告表。(填寫) 2.營業執照。(上傳) 3.省級法律法規培訓證書。(2017年新審批企業可置后,上傳) 4.印刷企業自查報告。(申請說明填寫) 5.2份2種以上由省級以上國家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質檢報告,如沒有相關出版物印刷品需有情況說明。(上傳) 五、核驗主要內容 (一)生產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規定。 (二)印刷設備是否符合規定,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印刷生產設備是否已淘汰。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四)是否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業“五項制度”,并在日常生產經營中貫徹執行。 (五)印刷產品是否達到國家所規定的各項質量標準,特別是綠色印刷產品是否達到綠色印刷行業標準。 (六)是否按規定按時逐項向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七)出版物印刷企業應提交2種以上由省級以上國家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質檢報告。 (八)有無違反印刷管理規定的行為。 (九)印刷品承印“五項制度”電子臺賬的運行情況。 六、準予核驗條件 (一)準予年度核驗。 對符合《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及其補充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要求的資格條件,無違反印刷管理法規規章行為,按規定向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部門及統計部門報送數據,在規定時間內遞交《2018年印刷企業年度報告表》和自查報告的印刷企業,準予核驗。對通過核驗的印刷企業,在其印刷經營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度核驗戳記后,企業取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資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年度核驗: 1.經核驗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處罰的。 2.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未取得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的。 4.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的。 5.在省級以上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印裝質量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暫緩年度核驗的企業應認真進行整改,待問題得到解決后,寫出申請,報屬地管理部門審批。暫緩期滿,按本通知規定重新辦理年度核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驗: 1.違法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 2.已經不具備《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及其補充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未通過年度核驗的印刷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由原審批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其印刷經營許可證。印刷企業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核驗材料,下發催告通知書30日內仍未申報的,由原審批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其印刷經營許可證。 七、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年度考核 (一)報送年度總結。 示范企業應向當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提交年度總結。主要內容包括:遵紀守法及獎懲情況、創新發展及綠色印刷實施情況、示范作用發揮情況等,并報送示范企業年度考核表(附件6)。 (二)開展現場考評。 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結合企業提交的年度總結開展現場考評。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示范企業基本條件,是否受到過行政處罰,創新引領發展的思路經驗等方面的情況。 八、核驗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一)高度重視,準確報告。 各市、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要高度重視本次年度核驗工作,全面及時部署有關工作,層層落實責任。在報告時,要認真核準數據,并與新聞出版統計年報工作統一部署、同步實施,報告數據要保持一致,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全面。統計年報工作有關具體要求可登錄全國新聞出版統計網(www.ppsc.gov.cn)查詢。根據省政府要求,2018年所有印刷企業需在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w.zjzwfw.gov.cn)提交年度核驗,申請示范詳見(附件7)。 (二)統籌推進,把握工作重點。 各市、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要統籌安排年度核驗工作,確保各項工作平穩、及時、有序的推進。工作中要重點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將年度核驗工作作為重要的監管手段和依據,全面掌握印刷企業基本信息,加強企業信息數據庫建設,加強對出版物印刷企業、監管重點地區、監管重點企業的核驗;二是做好上市印刷企業摸底,掌握本地印刷業集約發展的情況;三是加強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監督管理;四是掌握企業實施綠色印刷的情況、推進數字印刷和智能制造的有關情況;五是做好對絲網印刷企業和印刷商務網絡平臺有關情況的調查,及時掌握產業融合發展新動態;六是做好浙江省印刷管理信息平臺的審核工作,發行證照不一致提醒企業變更備案,數據填報超出合理范圍需退回企業重新填報。 (三)嚴格時限,按時報送材料。 各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于2018年3月10日前將2018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總結及有關材料報送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應同時將年度總結報送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年度核驗工作總結要包括:1.核驗和試點工作的過程;2.當地印刷業質量管理、生產產能、技術設備、人才培訓的基本狀況;3.當地規模以上重點印刷企業的基本情況;4.當地實施綠色印刷的情況;5.當地數字印刷發展的情況;6.當地印刷園區發展的情況;7.分析主要經濟指標變化原因;8.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9.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監督管理情況;10.對印刷業發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議等。 聯系人:賴雅晴、楊建軍 地址:杭州市體育場路178號浙報文化產業大廈2014室 郵編:310039,電話:0571-87163128 傳真:0571-87163128 電子郵箱:359581387@qq.com
印刷質量檢驗站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81號金峰大廈16樓 聯系人:沈建國、童好 聯系電話:0571-87916758 傳真:0571-87918205
附件2:規模以上重點印刷企業(年印刷總產值超過5000萬元)聯系表 浙江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2018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