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作為集中采購機構(以下簡稱“采購機構”),就“2015-2016年度杭州市行政事業單位定點印刷服務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具體如下:
1、招標編號:HZZFCG-2014-316
2、項目名稱:2015-2016年度杭州市行政事業單位定點印刷服務采購項目。
3、招標內容:確定2015-2016年度杭州市行政事業單位定點印刷服務供應商。本次招標共分為三個標項,標項一:一類定點印刷供應商;標項二:二類、三類定點印刷供應商;標項三:財政票據定點印刷供應商。投標人根據資質要求可以就上述標項進行投標,同一標項不得拆標,標項一的投標人不得同時投標項二。投標項一中標后的供應商,其定點業務范圍可涵蓋標項二的印刷范圍,投標項二中標后的供應商,其定點業務范圍僅限其標項規定范圍。本次招標是選擇定點印刷企業,不接受聯合投標。保密性印刷品不在定點范圍之列。具體內容和相關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4、合格的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且符合、承認并承諾履行本招標文件各項規定,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須在我國境內合法生產銷售的;
(2)投標人經營場所、生產場所及印刷設備應位于杭州市(含所屬各區縣市),所屬的印刷場所設施符合國家環保、消防安全等有關規定。
(3)供應商須在杭州市政府采購網上注冊入庫成為正式供應商,若已注冊完成的供應商須在報名前將所有資質文件予以更新(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證、消防安全許可證等),供應商可登陸杭州市政府采購網(http://cg.hzft.gov.cn)進行注冊并將書面資料提交采購機構復核備案(注冊聯系人:王舒吟,聯系電話:0571-85085457)。
投標人投標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投標項一的:
①持有有效的《印刷經營許可證》,允許經營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及其它印刷品的印刷活動;
②標項一的投標人不得同時投標項二。
投標項二的:持有有效的《印刷經營許可證》,允許經營其它印刷品的印刷活動。
投標項三的:
①持有有效的《印刷經營許可證》,允許經營其它印刷品的印刷活動;
②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③現有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制財政票據的需要;
④具有3年以上的專業票據印刷經驗(截止2014年9月30日);
⑤擁有固定的廠房,從事票據印刷工作員工相對穩定。
5、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6、獲取標書:
(1)已辦理數字證書的供應商可以登錄浙江省政府采購網、“中國杭州”門戶網站、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購網直接下載招標文件(采購機構將拒絕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6、7條之方式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文件),尚未辦理數字證書的供應商需按本公告第7條要求前往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領取招標文件。
辦理數字證書可咨詢杭州市公眾電子認證應用服務中心,電話0571-88861664。
(2)招標文件領取截止時間之后有潛在供應商提出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采購機構將允許其獲取,但該供應商如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于自招標文件領取截止時間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提出。
7、領取標書:
(1)時間:2014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20日止(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節假日除外)。
(2)領取招標文件地點: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服務窗口(杭州市新業路311號錢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樓9號窗口)。
(3)領取招標文件時必須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登記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等文件(均需加蓋公章)。
8、標前會時間與地點:2014年10月21日13時30分在杭州市新業路311號錢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樓第五會議室,由采購機構介紹相關情況,解答各投標人提出的問題,請各投標人務必準時參加。
9、投標保證金:
金額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收款單位名稱: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保證金專用賬戶,開戶銀行:杭州銀行市民中心支行,賬號:75828100067166。(已交納年度保證金的除外)。
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辦妥投標保證金交納手續。
10、投標截止時間與地點:2014年11月10日13時30分,地點:地點: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拍賣大廳(杭州市新業路311號錢江新城市民之家G1層)。
11、開標時間與地點:2014年11月10日13時30分,地點: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拍賣大廳(杭州市新業路311號錢江新城市民之家G1層)。
12、項目聯系人: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政府采購處,聯系人:顧敏潔,聯系電話:0571-85085029,傳真:0571-85085093。
13、質疑和投訴:
(1)供應商如認為招標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提出質疑;供應商如認為招標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獲取招標文件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提出質疑(招標文件領取截止時間之后獲取的,應于自招標文件領取截止時間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提出);供應商如認為采購過程和中標結果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預中標結果公告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機構提出質疑。
(2)供應商對采購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3)質疑受理地點: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新業路311號錢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樓341辦公室);聯系人:孫凝;聯系電話:0571-85085463。
投訴受理地點:杭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杭州市新業路311號錢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樓318辦公室);聯系人:鄧宗杭;聯系電話:0571-85085405。
窗口咨詢電話:0571-85085459。
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一四年十月十一日